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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載範本

  • 盤點表

    逐項記錄帳面存量及實點數量,自動計算差異並以紅色標示短缺;同時記錄批號、有效期及存放位置,有效期在 90 日內的項目會以淡黃色標示。

  • 補貨參考

    填上現有存量、每日用量及想維持的日數,表格計算約可用日數,少於提示日數(預設 14 日)時標示「需要」,並按「每日用量 × 想維持日數 − 現有存量 − 已訂未到」計算建議訂貨量。

  • 訂貨單

    列出供應商、訂單編號、送貨地址、聯絡人,以及每項貨品的牌子或產品編號、規格及數量,可直接列印或轉成 PDF 送給供應商;訂單不含任何病人資料。

盤點及訂貨的實用做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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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定期盤點,找出差異的原因

    實點比帳面少,可能是開藥未記錄、配藥損耗或過期棄置。差異持續出現的項目,宜檢查配藥及記錄的流程。

  2. 2

    按用量補貨,不憑感覺

    用最近一至三個月的平均用量計算每日用量;用量會隨季節變化,取較長及較短期間的較高者較穩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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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先進先出

    中醫組給中藥材零售商的執業指引建議藥材按先進先出原則使用,診所藥房亦可參考。

  4. 4

    記錄批號

    衞生署公布的中藥回收按批次編號識別。入貨時記下供應商提供的批號,收到回收通知時即可找出受影響的存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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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一張訂單只給一個供應商

    按供應商分開訂單,寫上產品編號及規格,可減少送錯貨;訂單不要寫上任何病人資料。

診所存放中藥要留意的規定

《中醫藥條例》附表 1 列載的是毒性中藥材,共 31 種,例如生川烏、生半夏、生附子、朱砂及雄黃。只有註冊中醫才可處方附表 1 中藥材;表列中醫不可。

註冊中醫為自己直接治理的病人,按自己的處方在執業處所配發中藥材,可獲豁免條例第 109(1)、110 及 111(1) 條的規定(第 158(2) 條)。《中藥規例》對附表 1 藥材的分開貯存、獨立容器、標籤及紀錄等要求,是寫給持牌中藥商的。

中醫組給中藥材零售商的執業指引,可作診所藥房的良好做法參考:貯存地方應保持陰涼、乾燥和通風,並有防蟲、防鼠、防霉、防潮和防污染的設施;每種附表 1 藥材的飲片應獨立包裝和附有適當標籤;附表 1 藥材進貨時應當面驗收及點算;內服及外用藥分開存放;並應從持牌的中藥材批發商採購。

濃縮中藥配方顆粒方面,只供中醫師配方使用的單味顆粒毋須作中成藥註冊,標籤載有「只供中醫處方配發使用」及失效日期;複方顆粒則屬中成藥,須已註冊。自 2025 年 6 月 30 日起,所有在香港銷售的中成藥均須持有效的正式註冊。

常見問題

附表 1 藥材一定要上鎖存放嗎?

我們沒有找到要求上鎖的官方規定。《中藥規例》要求持牌零售商把附表 1 藥材與其他藥材有效地分開貯存,並以獨立容器存放;診所可參考這個做法。

多久盤點一次比較好?

法例沒有規定次數。常用藥材可每月盤點,其餘每季一次;附表 1 藥材及貴價藥材可更頻密。

可以用這個範本記錄濃縮顆粒嗎?

可以。顆粒可用克或瓶作單位,但同一項目的帳面存量、實點數量及每日用量要用同一單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