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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載範本

  • 病人資料

    病人編號、姓名、性別、出生日期、聯絡電話、部分身份證號碼、過敏史及既往史。

  • 四診及辨證

    主訴、現病史、舌象、脈象、睡眠、飲食、二便、月經,以及診斷、證型和治法。

  • 處理方法

    處方藥名、份量及煎法,劑型、用藥天數及服法,針灸或其他治療、醫囑,以及這次發出的處方、收據和證明文件。

病歷必須記錄甚麼

《香港註冊中醫專業守則》(2025 年 12 月版本)第 4(2) 條要求註冊中醫必須建立並保存病人的個人病歷紀錄,病歷必須註明以下七項資料;《表列中醫守則》第 4(2) 條的要求相同。

  1. 1

    病人的姓名

  2. 2

    病人的性別

  3. 3

    診症日期

    每次診症都要記錄,覆診亦一樣。

  4. 4

    病人的聯絡方法

  5. 5

    證候

    四診所見的證候。

  6. 6

    診斷

  7. 7

    處理方法

    包括處方、針灸或其他治療。

病歷要保存多久、存放在哪裏

守則只要求中醫必須保存病歷,沒有規定保存年期,亦沒有規定保存在甚麼地方,中醫組的常見問題亦確認這一點。

病歷屬個人資料。《個人資料(私隱)條例》保障資料第 2(2) 原則要求個人資料的保存時間不超過達致使用目的所需的時間;第 4(1) 原則要求採取切實可行的步驟,保障資料不受未獲准許或意外的查閱、處理、刪除、喪失或使用所影響。病人要求查閱本人資料時,須在收到要求後 40 日內依從(第 19 條)。

守則第 3(2) 條亦要求中醫不可濫用或洩露病人提供的資料。僱主或保險公司索取病人資料時,中醫組建議要求對方以書面提出,或事先取得病人的指示。

常見問題

病歷可以用電子方式記錄嗎?

可以。守則規定病歷必須註明的資料,但沒有規定保存在甚麼地方;電子病歷同樣要記錄這些資料,並妥善保管。

病歷要保存幾多年?

守則沒有規定年期。《個人資料(私隱)條例》要求個人資料的保存時間不超過使用目的所需,診所可按覆診、投訴及索償等需要訂立自己的保存期限。

病歷一定要寫證型嗎?

守則第 4(2) 條要求病歷註明證候及診斷。範本把證型和治法分開成欄,方便覆診時參考。

範本可以修改嗎?

可以按診所需要增減欄位及加上診所標誌,但應保留守則要求的內容。